我从报上看过有关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的报道.武汉大学院校附近的酒吧生意十分火爆,因为有在校女大学生在那里做皮肉生意,不少社会妓女闻风而至,拿着假学生证冒充女大学生接客,扰乱市场行情,让女大学生们的身价持续下跌……..
日期:2011-08-11 20:04:55
唉!想想自己花容月貌.冰清玉洁,去那种场所…….就象一颗钻石混在泥沙中,难以闪光发亮…….三五百元把自己贱卖,实在是太不划算,除非走投无路,不到最后关头,决不用此下下下策.
我这时想起幼儿时唱过的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
偷抢不行,捡总可以吧.
候车大厅人多,如果有哪个马大哈掉了钱包…..就算捡拾到几十元够买张站票也行啊……
有想法就要行动.
我站起身,杏目圆睁,脚下生风,埋头在候车大厅地板上仔细搜索.
在厕所门口的垃圾桶边,躺着一枚闪光的黄色硬币---五角钱.
我站在那里,开始激烈的思想斗争:捡还是不捡?
这五角钱在大街上尿急时可以上一回收费厕所,在卖”麻辣烫”的地摊够吃一串素的”串串香”…..
目前我是身无分文的无产者,有了这五角钱,我身上总算是有钱,突破了有钱与无钱的临界面…..
我决定捡拾这五角钱.
我玉指微张,柳腰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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