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09 08:52:04
六
我开车驰骋在去凡奈斯的405号公路上,一辆警车不知道从哪里冲了出来,它闪着蓝色的顶灯、拉着警笛。我的胃开始痉挛,该死的,难道我超速了?真是的,这里谁不超速啊?
警车却从我旁边飞驰而过,去追其他可怜的倒霉蛋了,只留给我一个模糊的印象和片刻难以找回的记忆。
这瞬间的印象勾起了我不堪回首的往事……
那时候我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我穿着一件系着白色纽扣的衬衫,那时我十六岁,身材瘦长,肩膀还没有长开,那件衬衫对我来说显得有点大,衬衫的商标弄得我脖子很痒。一个矮胖、大腹便便的法警把我带到木制长桌旁边,他让我想起了青蛙。他示意我坐在指派来的辩护律师旁边,等我坐下,给我解开手铐,然后坐在我身后。
法庭里的人很多、很热,混杂着霉菌、汗水和清洁剂的味道。我看了一眼律师,她有一头卷曲的棕色头发,是一个看起来善意、有点心不在焉的女人。她用同情的眼神飞快地看了我一眼,让我觉得胜诉没有什么希望。我注意到,放在她面前桌上的文件不是我的,那意味着,她已经开始准备下一个案子了。
我的心怦怦直跳。法官是个表情可怕的黑人妇女,戴着一副老花镜,眼镜链挂在脖子上。她跟秘书耳语着。我看到她面前有块木纹的塑料名牌,刻着白色的字:尊敬的佛罗伦萨•奥尔顿威廉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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