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12 2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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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人士称“五叔”
在中国法制史上,“法律”一词是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的。中国法律的引进、建立与完善,伍廷芳功不可没。
在清王朝200多年漫长历史中,由朝廷任命的重要官吏,何止成百上千,但是,却没有一个系统受过西方教育,而且又拿到文凭,然后在香港又从事多年本职工作的律师。唯一的例外,就是伍廷芳。
187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头顶林肯法律学院耀眼光环和法学博士金字招牌的伍廷芳,返回阔别多年的香港。返港后不久,就被批准为执业大律师。港英政府律政司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准许伍廷芳在香港法庭执行律师业务,伍廷芳因此成为第一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伍廷芳由此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伍廷芳赢的第一个回合,就是争取华人在港权利,废除针对华人的公开笞刑。时任港督轩尼诗,顺应历史潮流,宣布废除针对中国人的公开笞刑,却遭到在港英国居民的强烈反对和无理纠缠。广大华人针锋相对,推举知名人士联署签名信,请求英国女王支持港督轩尼诗,彻底废除香港笞刑。伍廷芳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界的人脉优势,旗帜鲜明地支持港督,并将华人联署的两封请愿书交给港督,此后不久均获英女皇批准,从此香港正式取消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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