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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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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一下,郑鄤案件基本上是个冤案,这个争议不大。即便坐实了所谓的“杖母”,细究当时的事实情形、前因后果,也是情有可原的。以他继母虐待婢女致死而且还不止一名的情节如果用《大明律》套的话,即便侥幸躲过一死也难逃两千里流徙,可同样以他继母的家世而言又有哪个地方官员敢接案子?又有谁敢公正审理?所以郑鄤自己动脑筋巧妙地利用巫术而非倚靠国法使其继母知错认错痛改前非,就事论事而言,这件事从大体上是对的,但郑鄤也有错,错在不该亲自动手“执杖”,仅此而已。正如刑部尚书冯英的一审报告所说:“革职太轻、遣戍太重”。二十年前的一桩旧事,这算是相当公道的处置了,如果获得了批准那么郑鄤就很有可能去琼州,到嘉靖名臣海瑞大人曾经生活成长过的地方继续战斗。而此报告上交之后,也没见原告许曦有何异动,内阁温体仁也未见怎样添油加醋蛊惑圣听,但是皇帝本人抓住不放,这就麻烦了。案件处理过程中,皇帝两次亲自下令直接干预,先是嫌初审官员过于客气没动刑,后是嫌“大辟”的量刑太轻,最终造成了郑鄤的悲剧。

崇祯皇帝为了二十年前的陈年旧案拿郑鄤这位家世显赫的前庶吉士开刀,看似不知所云,但是细思之下,可以明确地看出,这是在维护他自己最基本的统治基础。中国古代的道德传统和今天恰恰相反。古代中国人认为,忠臣必出于孝子,当然乱臣贼子也未必不孝,但不孝父母之人必定不可能忠君更遑论爱国。今天置病重垂危之亲生父母于不顾去慰问别人的人是主流宣传的对象,而这种人如果赶在包括大明在内的古代任何一朝肯定就海南旅去了(伪清的习惯是伊犁或者宁古塔),期限终身,不会中途被皇帝喊回家吃饭的,而且谁求情谁必定毫无悬念地跟着一起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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