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妻财产制度。根据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的规定,该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分别财产制。香港地区所实行的分别财产制是相当彻底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是各自独立的。另一方面,法律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夫妻财产契约的订立,创设各种契约财产制。在婚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契约,对于任何人均为有效。在婚后订立的夫妻财产契约,对在此以前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对在此以后的债权人原则上为有效,但以诈欺的意思为之者除外。
日期:2011-08-10 12:56:05
离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对尽忠职守的妻子会给予合理财产分配
离婚时,法院处理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的原则上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应考虑到法律所列举的各种因素,包括(a)婚姻双方各自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它经济来源;(b)婚姻双方各自面对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c)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d)婚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e)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f)婚姻双方各自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贡献,包括因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而作出的贡献;(g)婚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的任何利益的价值。视乎以上各项因素和个案有关的情况,在适当的情况下,法庭会对一个尽忠职守的妻子,给予一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妻子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和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