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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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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小江于2009年3月年贷款买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当时他首付了40万,剩下的160万约定在10年内还清,他与2011年3月与小王结婚,小王婚后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到了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个时候小王可以分得的关于这个房子的补偿为:

由于婚前小江已经独立还款两年,所以这一部分还款也是小江的婚前财产,小王不能参与分割,但从2011年3月到2016年3月这五年时间,小江所还的房款有一半应归小王所有,比如说这五年一共还了90万的贷款,那么其中的45万就属于小王的,比如说这五年这套房子又增值得50万,如果公平分割的话,可能至少还要分给小王12.5万,那么小王离婚时可以得到的关于房子的补偿大概在57.5万左右。

日期:2011-08-13 17:31:30

我觉得真正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是这一类女性:

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这套房子毫无悬念在离婚时归男方所有,而女方婚后是全职太太,又不掌握家里的经济大权,基本上是男方给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这样的女性在离婚时有可能一无所有,因为经济大权掌握在男方手里,女方对家里的财产状况根本不清楚(遇到心计腹黑男,就是清楚有时候也很难举证),男方如果不喜欢买不动产,他的钱都是以现金形式存在,那么稍微找个专业人士指导,转移起来都是又快又方便,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可以说几乎没有,那你能分到什么?如果孩子归对方你还要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应该是全职中很悲惨的一种,所以我再次强调,如果你老公不能保证一直让你掌握家里的经济大权,你就千万不要全职,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自己不挣钱,老公会不会让你管钱全靠你们的夫妻感情和他的人品,又有谁能够对永远感情好和一个男人的人品做出绝对肯定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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