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大量增发的各种信用工具只能用在基建或军工等生产领域,而不会进入消费品市场,通胀的威胁自然也就消除了。比如,1934~1936年发行的专门支付给军火商的米福债券就是如此。在沙赫特的撮合下,西门子公司、古特霍夫农冶公司、克虏伯公司和莱茵金属公司这4家德国支柱企业成立冶金研究有限公司。出自这家公司的米福债券便由一些资本有限、向德军供应物资的小公司出票,金属研究公司承兑之后到帝国银行去贴现,或者向资本市场出售。1936年,米福债券的未清偿总额达120亿马克,支持了当时德国军备重整一半的费用。到了1938年,沙赫特又发行了供应商国库券来支持军备重整。
但经济自有其规律,信用扩张与通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为了防止通胀,除了高税率和控制发放红利外,德国还有种种有关物价和工资的规定。根据1936年10月29日的一项法令,德国设立了一个物价管制委员会。先前授予任何政府部门的监督、批准或规定物价的全部权力,都移交给了物价管制委员会主任。他不仅负责为到达最后消费者手中的商品规定价格,而且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个中间阶段中的价格进行监督。
从1936年起,德国物价政策的基础就是1936年11月26日的冻结物价法令。根据这项法令,除特别许可的以外,物价管制委员会主任禁止任何物价提高到超过1936年10月17日的水平。由于物价冻结不仅冻结了个别商品的价格,而且冻结了各种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结果德国物价一直保持稳定,批发价格指数(PPI,以1913年为基数100)从1936年到1939年仅从104.1上升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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