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先是笑了笑,然后告诉他们:人家并没有抛头露面来拉走我们的员工啊,打电话警告,虽然可以出出一时之气,但却让我们在公众面前显得象黑社会一样,有损于守法企业的正面形象;人家背后挖走我们的员工,俺也分析过,并不是我们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存在什么问题,而是这些员工从亲情、乡情和回家就业之后与家庭相聚更方便一些的立场出发而做出的决定,至少从表面上看,也是他们在机会面前的自愿选择,我们不能责备这些员工,也没有必要去责备员工背后的挖人者,责备别人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会让我们心情变得不愉快起来,这是何苦呢?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招聘工作,是如何顺利过渡的问题,如果有本事,我们的HR部门也可以去挖来同行业的员工啊,国家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别人不可以挖走我们的员工,也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挖来其它公司的员工嘛。
说完这些,俺通知新任厂长来到会议室内,与HR经理一起将这些离职员工按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目前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分类排列,然后计划分三批按先后顺序办理手续后同意他们离职,原则上,最早离职的一批不得早于10天,以便于HR部门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接替者补充岗位,最后一批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这是公司《离职管理规定》限定的期限,尽管遇到了异常情况,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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