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4-30 17:41:00
2011.3.11-2011.3.12
11号下午大概四点,我出现在我朋友开的一间美容院里,她的美容院主要卖的是玫琳凯系列的产品。传销在中国是犯法的,但玫琳凯和安利的存在,模糊了这一界限,即便它们主张自己是直销,传销与其根本不能同日而语,但本质相同的依靠下线发展售卖商品和架构升级,我不知道换些形式人们怎么就可以变得那么理直气壮起来。如果要说这两个品牌是特殊的,特殊点在于最早经营它们的人,是所谓的“红顶商人”,具体体现在我们X市,军区太太在卖安利,政府太太在卖玫琳凯,货物的质量是有一定保障,但就像安利的一只牙膏价值39,用我妈的话说“里面加金子还是加银子了,刷它上火的时候牙龈该出血的时候还是出血,闻上去还没有老中华牌的味道香。”,市场规律在这价格并不围绕商品价值波动,而是取决于经营主体的官大官小。我不能反驳我妈,我也不能没事把刷牙当爱好,一个月我和严密加起来更用不了10只牙膏,我只能回答说你总不能全让我挤咯去刷马桶吧,你和我爸那个纽崔莱了吃着还有点效,你就少抱怨了。所以平衡下,我爸妈帮我消耗安利,我和严密消耗玫琳凯,既然我已选择了这样一份避免不了和官场打擦边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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