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营企业,是非常重视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但是国家强行要求的审批、统计、上报等等,企业是不得不把自己的企业的商业机密上报,企业拒绝上报的结果已经有铁本案件血淋淋的摆在那里,没有哪个企业胆敢不报,但是企业这些信息上报后政府对于这些信息的保密工作纯属摆设,更有甚者的是这些信息可以被政府扶持的企业得到,企业审批的主管与国有企业的领导也经常是互相调动,因此这些信息怎么都到了力拓那里是一个很难揭开的锅盖,我们抓的那几个钢厂之外的中国几十家的钢企信息怎么到了力拓的电脑,这个问题是中国有关方面可能比力拓更难面对的事实。
按照法律泄密给产业所造成的损失是要赔偿的,我们说损失了7000亿,这怎么赔偿?我们的铁矿石谈判政府强令不让企业自己谈必须由某机构出面谈,最后是泄密谈判失败损失巨大,这样的损失按照法律也是应当有责任赔偿的,这与各个企业的自主谈判不同,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政府强令垄断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钢协是怎样的输不起大家就可以理解了,即使我们的国企不要求,我们的私企呢?我们可以政策说服私企不要求,我们的上市公司呢?合资公司呢?这里的外国股东是不好对付的。所以在这样的状态下中国放弃间谍罪而变成商业窃密就可以理解了,国家的失密的责任被摘除了,这在国外窃密的损失第一责任人永远是窃密者,然后才是失密者,但是中国有能力向窃密者索赔这几千亿吗?国家不让企业地下达成协议,协议破裂等等的损失赔偿对于国家是承受不起的,对于国家委托的机构更加承担不起,所以变成一个商业秘密的侵犯,这样的赔偿责任等等就是企业之间的事情了,所有的事情都是有经济基础的,在外交上最没有什么面子可以说。8月13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回答路透社记者关于“明年中钢协是否还应代表中国钢铁行业进行国际谈判”时表示:“中国的钢铁界一致的意见,不要多头对外,我们推举一家对外,由中国的宝钢代表中国钢铁界和世界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去谈价格,我看这是合情合理的。” 8月14日,工信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下称中钢协)是谈判的组织者,宝钢是谈判代表,这几年来一直没有变化。只不过今年的关注度比往年更高,协会的作用更明显而已。”,而宝钢是全部矿石依靠进口的,与有很多自有矿山且不在港口的钢铁企业利益取向是不同的,这样会加重钢铁内部的矛盾,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了,现在中国需要把政府从谈判失败的责任赔偿中摘除出来,中钢协当初是否代表了政府,是否有商务部的授权等等,拉出来的屎再吃回去实在味道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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