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严厉的标准,我们从法理上再深问一句,对于要达到的反腐的目的,是60两判处死刑更好还是600两、6000两更好呢?老百姓出于对于贪官的痛恨是希望法律越严厉越好似乎也是越严腐败会越少,但是实际上对于法理了解的话,你就可以知道把法律定在60两不是最佳的反腐策略,因为这样的标准让很多人可以轻易超过以后,那么贪污多少都是一个死,因此只要超过了60两,就没有刑罚的压力而可以肆无忌惮了,最后发生贪污的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对于几乎所有贪污都远高于此的情况,规定这样的标准就变得没有意义。更进一步的是你不可能把超过60两的全部杀死,这样的一贯标准很快就走样了,变成了有法不依的同时给各种人治和权力寻租的空间,各种监察机构依靠敲诈贪官也致富了,而贪官给这些监察上贡以后,一方面要把上贡的银子赚回来有了更大的贪污需求,另一方面有了监察部门的保护伞,贪污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由于这些监察官员的失效,朱元璋又建立了锦衣卫来反贪,后来的皇帝还建立的东厂、西厂,这些厂卫机构的人员也要致富,最后的结果就是贪污的网络越来越大,贪污越来越猖獗,而60两的限定,也就成为了摆设,成为了粉饰律例了。因此在非合作的博弈模式下,你的良好愿望被系统博弈的结果会让你意外的,就如著名的囚徒博弈困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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