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迁刑。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第五:赀刑。所谓赀刑,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以达到惩罚目的。
第五:谇刑。谇,就是训诫。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除此之外,秦朝还广泛沿用笞,用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髠,断长发为短发;耐,又称完刑,剃掉鬓毛和胡须;籍没,是登记并没收家产入官充公;赎,又称“收录”,即是妻子和子女贩卖为奴婢,用来赎罪;连坐,一人犯法,邻里要牵连受罚。秦朝的各种刑罚无所不用其极,以至于“刑戮相望于道”。
(未完待续)
日期:2011-07-19 23:21:13
黑水帝国2-6:秩序森严秦经法(下)
秦朝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主要的有:
第一:不敬皇帝罪。即是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对其命令有所怠慢,这些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录用。
第二:诽谤与妖言罪。“秦禁民聚语”、“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第三:盗窃罪。“盗”就是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案例及疑案答问中,有六十余条是有关治“盗”的,其中规定,五人共同为“盗”,被“盗”的东西在一钱以上的,就要斩左趾,黥面,罚作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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