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营做监督,三个县轮换的跑一跑,不要出现阳奉阴违的事才好。结果这个巾帼营跟林雨桐想象中的又不一样。
招收了这么长时间了,可送来的女孩,连超过十岁的都没有。小的才五六岁,大的**岁,就是这么个年龄段的孩子。
林雨桐一了解,这才知道自己又想当然了。如今这溺女婴之事,更是普遍。女娃儿都不养,也养不起。养大的,十岁之上就能当大人用了,要不了两年也就能出嫁了。出嫁便能得一笔嫁妆。男女比例在一定程度是应该是失调了。因此典当妻子典当妾,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有那家里的女孩,到了年纪不往出嫁,是典当出去的。头一次价钱高一些。等以后会慢慢低。等到了二十多岁了,才又说人家发嫁。
而且比较糟糕的便是,这种典妻在典当期间生下的孩子里,只有男孩是归典夫的,女孩的话……许是就溺了,许是……粗糙着就喂养长大了。
所以一说招女娃,管吃管住穿戴更不用家里管,每月还有几个钱,大点的女娃送来不划算,就有人问要小一些的女娃吗?
要送来的女娃,有少部分是家贫确实是养不起的。更多则是父亲不肯要,母亲又是典当来的,做不了主,过几年归了原来的夫家,孩子多半不是被人扔了做乞丐,便是饿死的命。
世道乱了,天不拿人的命当命的时候,人也不拿人的命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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