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次伉俪情深 夫妇义长 幽怀合卺之欢 叹同牲牢之乐 夫妻相对 恰似鸳鸯 双飞并膝 花颜共坐 两德之美 恩爱极重 二体一心 死同棺椁于坟下(这说的是理想状态下的夫妻关系标准)三载结缘 则夫妇相和 按年有怨 则来作仇隙 今已不合 想是前世冤家 眅目生嫌 作为后代增嫉(结婚三年还成天吵架,估计前世就是对头,就别硬扯着连累子孙了)缘业不遂 见此分离 聚会二亲 夫与妻物色 具名书之 已归一别(合不来就离婚,双方亲属一起见证,李四给妻子您的东西都一一写清楚)相隔之后 更选重官双职之夫 弄影庭前 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是李四祝愿您再嫁个好丈夫,下次婚姻幸福)解缘舍结 更莫相谈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给您“三年衣粮”作为赡养费)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李四放妻书一道”
从《放妻书》里能看出来,你们协议离婚以后,李四不但要依律把您带到李家的嫁妆原价还给您(唐朝经济条件不错的人家,嫁女一般都会陪送丰厚嫁妆,包括布匹钱粮等等),还给了您一笔足够三年花用的赡养费。三年以后呢——一般三年之内您就能再嫁出去了,再找一个男人当饭票就是。
您问啥?古代不是宣扬“从一而终”吗,您这离了婚的妇女,还能再嫁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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