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28 09:24
原本我只想让杨成这小子出出名而已,而现在我不止这样想了,我想搞的他家破人亡,永无翻身之日!我特意百度了下《公务员处分条例》,研究了一个多小时,发现有两条还是很适用的。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虽说二十三条可行性也很高,但操作起来那是相当的麻烦,得投入不少钱,只有第三十一条,才稍稍的容易操作一些,因为公务员干这种事情,就算碰毒,都很正常的,潜规则而已,只要不过火,一般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接下来的,只要调查他有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就行了,就算没有,我可以寻思点办法引导他走上这条不归路。
我是个正常的男人,也需要生理上的发泄,对小梦提不起兴趣,想当然就找到了杨丽,虽然她有时候不太情愿,但还是尽量的满足我,跟她打的也越来越火热,她开始跟我无话不谈,坑爹的是,她竟然要求我去她家见她的父母,这还了得,那样我就玩不下去了,也只好找着各种理由来搪塞,因此杨丽的对我的意见也越来越大,而我的心里却没有一点愧疚感,这时的我,心里只有仇恨,其他的什么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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