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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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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孔子为什么斩杀艺人?

孔子曾经斩杀艺人,有人对此提出了非议,说孔子残暴。按理说:孔子重视“礼”,韩非子推崇严刑峻法,相比之下,孔子要温和得多。尽管如此,使用双重标准看待他们的人恐是不少。为焚书坑儒辩护的柏杨,就揭露起孔子的“残暴”来。

柏杨描述:齐、鲁两国国君会面时,齐国表演了“宫廷中平时演出的轻松喜剧。孔丘再根据儒书,认为犯了‘平民轻视国君’的大罪,立即指挥鲁国的卫士把那些无辜的男女演员驱到台阶之下,砍断手足。”

孔子当时“摄相事”,又是大司寇,主管法律。他有权,也必须按照法律行事。艺人违反的不是什么“平民轻视国君罪”,而是“匹夫营惑诸侯者罪”。荧惑,就是迷惑,和“轻视”何干?这件事发生后,齐国国君知道自己不站理,回去后感到很害怕(知义不若,归而大恐)。

《孔子世家》记载:齐有司趋而进曰:‘请奏宫中之乐。’景公曰:‘诺。’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趋而进。。。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这才是当时历史的写照。

当然,孔子时代的法律有残酷的一面,这不能怪孔子,而是那个时代的局限性。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有局限性甚至野蛮性。当今世上的法律,也不敢说是完善的,因此不应苛求古人。基督徒柏杨当知耶和华在所多玛、蛾摩拉屠城之事,就更不应该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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