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治军之道(2)
“另外,属下以为严明治军,凝聚军心,为治军所必不可少。”李庭芝喜孜孜地将我说的建议一一记录下来,然后不等我喘口气,又递给了我另一份折子,说道:“这是属下参照宋廷军法改编的军法。属下以为,治军不能不严,否则军纪涣散有若散沙一盘。昔日孙武训练吴王的嫔妃,靠的就是严明的军纪。设若因为吴王的宠妃不服从命令而饶恕,那么那群嫔妃就难以凝聚成一支军纪严明的队伍。为了军纪的严明而杀了带头扰乱的宠妃,众嫔妃便不敢逾越,军纪在众军士的心目中便成了铁律。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整肃军纪亦复如是。而军法无疑便是严明治军的依据,再加上……”
李庭芝略一停顿,望了我一眼说道:“日前置使大人要求属下能够治理出一支,让百姓以当兵为豪的军队。所以属下便对朝廷的军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将其中可能扰民、害民的军法或删或禁。属下以为只有如此做才能得到百姓的支持。比如说允许军队经商,此条本是由于朝廷无法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才不得已将其加入军法。如此虽能解军队经费的燃眉之急,但对百姓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以道理计。官商勾结、欺行霸市之事从此屡见不鲜,以致于歌妓、小贩等要做买卖,都得向官府上缴税外钱。是以属下以为,这类军法若是不删不禁,时日一久,置使大人的军队便会渐渐地与朝廷的军队一般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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