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因狱友没完成当日的生产任务被三名队长打得爬在地上直呼救命。万辉看到后直冲上去提着长凳乱砸一阵,打得一名队长左手肘关节脱臼,另外二名队长满头是血。这种公然殴打人民政府的行为,显然是造反。当天就被手烤脚镣送进禁闭室,在禁闭室又吊起来被狠很的打了一顿,打得遍体鳞伤。禁闭一个月出来后王辉想来想去想不通,为什么队长打犯人是理所当然,而且还是三打一。我打他们就得禁闭,同样的人,生活在同样的蓝天下,有着同样的七情六欲,只是穿着衣服的颜色和发型不同,差距为何这么大?犯人有监规纪律,队长也有警纪警规,为什么犯人必须遵守,他们却可以随心所欲。天理何在!这里不讲理,总有讲理处!于时就向厅写信控告(当初还没有检察院),信是化十元钱委托民工带出去投递的,不到十天上面就来人调查,核实了队长殴打犯人后万辉虽然也被记故一次,但是三名队长公开向犯人道歉并调离岗位。吃过十来年官司的老犯也是第一次看到队长向犯人道歉。虽然是在犯人大会上几句带有搪塞且肤浅的歉词,其实这个形式远远超越了道歉的本意。至少确立了队长打犯人的定义,第一次感觉到法律上写的“犯人的人格不受侮辱及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真正保障。所有犯人都觉得扬眉吐气,大有翻身农奴得解放的喜乐之情。万辉的义举得到了犯人的拥护却得罪了不少队长。由于万辉三番五次为劳改犯鸣不平,经常和队长对着干,他不怕禁闭,也不想减刑,还差点加刑。他并不因此而改变原有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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