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雷转过身,见他穿着一水黑色的立领冷衫,白色灯芯绒的长裤,脚上蹬着双黑色磨砂皮短靴;眼珠像是水墨高手拿着宣笔小羊毫,重重地点在了羊脂色的和田玉上,顾盼之间便是神采飞扬;直顺的,乌若混沌初开的发,安分地栖息在头顶,缕缕刘海,微微遮住了额头,连那柳叶弯眉都若有些藏掖似的,淡淡地,平伏在额下;从面至颈,其肤色便是用胭粉凝脂,也难以极言其细腻可人;纤瘦的腰,却撑起了一副完美的骨架;衣衫在腰臀之际微微地堆起,略往下,凡人便要祷祝上苍,感谢他让猿猴直立行走,竟进化出了如是般诱人的部位,俊俏地丰富着整幅图画的美感,并无丝毫突兀;而双腿则如规臂般笔直地支着地面,不曾往任何方向扭曲成不自然的角度。
设若在几年前,于雷这时大约就是要呆了,可于他而言,一个男孩美丽的极致,便在与陈可初见之时已经领略,现在他所看见的,只是那张他所熟悉面孔,那双他所热爱的眼睛,那只他曾紧握的手,那个他期待与之相见的人。
他甚至希望陈可长得丑些,丑得远远逊于正与他热恋的情人,那样,也许会让他对自己的背判感到好过些——他能骗谁?是的,他又爱上了,不,是又发现自己爱上了,对面的这个男孩。
于雷拿起自己的书包,陈可便自觉地坐了下来。在曾经的日子里,他或他旁边的位子,就是另外一方的指定席,总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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