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克赛有充分理由芒刺在背。他很了解老对手的为人——残忍、狡黠、顽固、狂妄、重利轻义、热衷功名。他不懂得慈悲。为了示威,他将在安条克城门前把萨拉逊间谍架在火上烤得滋滋作响。他也不懂得信仰。寻获圣枪时,别人都欢欣鼓舞,他却只是一哂置之。
他恨皇帝,皇帝也恨他。
但皇帝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强健和英俊。他是维京传人,承前启后的诺曼征服者,能力只逊于野心,连名字都超凡脱俗——这厮原名“马克”,“博厄蒙德”是圣徒传奇里巨人的名字,常人不叫这个。他爹因为儿子一生出来就体型超群,才给他起了这么个绰号,不想日久天长,真名倒给冷落了。
成年后的巨人博厄蒙德果然伟岸得跟希腊天神一般,在拜占庭宫廷里把当时芳龄13的萝莉公主安娜激动得赞不绝口:这个诺曼人比其他拉丁将领足足高出一头,胸膛坚实、双臂有力,身材匀称得……像是经过了波利克里托斯的亲手雕琢。他皮肤雪白,脸色百里透红,胡子也剃得极其干净;浅黄色的头发经过了刻意修剪,不像其他野蛮人一样垂到腰际,而只留到齐耳长;还有他那双眸子——噢,竟能那么蓝,那么生动……
的确,博厄蒙德是个富有原始魅力的强者,跟文明人雷蒙四世好比天造地设的对手。他不介意公然与老伯爵争夺一把手的宝座,而后者碰巧和亚历克赛一样质疑博厄蒙德加入十字军的动机;因此两人一路上暗中较劲,分歧不断。话说回来,强者正需以强者为对手,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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