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正竞选副省长的程初志为包装自己的廉洁形象,从十七楼给狄强把箱子扔下来,院子里大人小孩疯狂抢钱的一幕经报刊宣传轰动全省,狄强则三番五次地向组织申诉:领导若主持正义,何必送钱?
这时性质变了:狄强坚持林达公司是百分之百的私人财产,财政厅及下属单位国资局则认为是百分之百的国有资产,大家撕破面皮起劲吵,毫无回旋余地。
更绝的是程初志,在他授意下,毕文带领国资局的头头脑脑一通研究,正式发文《关于林达公司产权性质的界定》,认定狄强20万元的开办费不能作为资本金,公司从外省国有企业借入的500万元虽然没有国家机关的书面担保,但省财政事实上已经承担了借款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还认定尽管林达公司后来归还了这笔借款,但这500万元已作为注册资金,使公司得以注册登记并发展起来。由此界定:林达公司的资产全部是国有性质。
狄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叹我们的陈志东省长做事可以,遇到这种政策性很强的问题肯定是一头雾水。专题会议召集几次,与会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狄强最不该这时犯了政治幼稚病,竟扬言即便把上亿资产全部拿来行贿,也要推翻国资局的产权界定。
结果呢,坚持原则的只剩一个钟力副省长,其他人噤若寒蝉,以避“受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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