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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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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去年大规模裁员的时候,(lay off不是Fire)很多员工早上来了立即通知回去,通常10分钟走人。公司只能说I am sorry XXXX,而绝对不会说是因为你能力差,所以最先淘汰的是你。要说老外虚伪,其实一点也不比中国人少,但是他们是真的在面子上做得很好。关于老外是怎么个“虚伪“法,以后谈到一些具体的例子的时候,大家会看到。还有关于关系,国外讲关系比国内还厉害,特别是找工作的时候,美其名曰:networking,但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对推荐人信用的看重。

日期:2009-11-10 02:59:08

8) 生意是不是一槌子买卖?

在6)中我提到对出现问题产品要做GP-12, 对出现过问题的产品及今后一段时间生产出来的产品统统要做由本厂或者有检验资格的第三方派人专门做二次检验,直到客户确认你的产品不会再存在潜在风险为止。这个主要和汽车行业本身对质量要求的严格相关。但是当初有一点是我觉得挺诧异的。

当年这家汽车配件厂做一些非常小的部件,其中有些部件是根本不可能对汽车本身的质量产生任何威胁的,比如汽车装饰需要用到的。但是不管是什么产品,一旦对方确认有一个出现问题的产品(有的的时候只是表面有一个不明原因的scratch划痕), 做GP-12是难免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双倍的质检人员做成品检查,增加企业成本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是这样的重复检验2个月3个月也倒不难理解。但是有的时候为了这样一个利润极薄的产品,我们需要做半年的GP-12. 印象深刻的时候是,有的时候任务重,根本没有人员可安排作再次质检,而且同一个产品已经在3-4个月时间里没有再出现任何问题,当然也没有收到客户回复说可以停止GP-12. 要是我个人考虑。怕什么怕,不会这么倒霉,不就一天不复检么?而且,这也不是啥重要部件阿,况且已经经过了一次检验,不做又能怎样呢?也许是我对汽车行业的无知,也许是我思想中固化的投机取巧的心理在作怪。但是这家小汽配厂绝对不会这么做的。往往是安排质检人员加班,支付1.5倍的工资也要对任何客户还没有取消GP-12要求的产品要做100%的二次检验。有的时候从外面临时雇用人员也要做。这点是挺让我吃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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