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按法理讲应该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却正好反过来了。这个现象挺有趣。就我认识的男人来讲,大多数都光顾过娼妓,也愿意在自己必要的时候能找到娼妓。女人么,个人的估计,良家妇女肯定会深恶痛绝,业内女士是否能真正从内心认可这个行业,也无法断定。但这里面还包含了一个悖论,男人愿意世界上有娼妓存在,但是绝不会接受自己的亲人踏入这一行。就是说都希望别人家的女子去做这一行。这种心态的结果便是异地做案,当地的女子到外地去干活,外地女子到当地去干活。眼不见为净,大家心里也舒坦了。但法律是更大的家长,他代表了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他说这事不能做,自家的女子,别家的女子,都不许做。那么这件事情,按照人类社会群居生活的规则,就列入了被禁止的范围。细究起来,法律的制定者,也是一个一个,个体的人。做为个体来说,对娼妓是否有过渴望或者光顾,不敢妄断,所以可以分析说法律并一定完全符合制定者个人的观点。那么法律到底代表了谁?如果代表了男人,在此事上,有太多男人怀有私心,如果代表了女人,男人嫖娼,除了特定的娼妓群体,跟其它的女人还真没什么关系。女人可以不支持,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嫖娼跟女人本身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女人反对的是男人对自己的不忠,自己的男人一心一意守在自己身边,安安稳稳陪自己过日子,别人家的男人嫖不嫖娼,女人在意的程度不会很大。这条法律产生的现实依据是催残了妇女,败坏了社会风气。说催残妇女,只要没有被黑社会控制,没有存在强迫,很多这一行的女子活得还是很滋润的。败坏社会风气么,这一行在当下也并非最严重的。说到这里,法律实际上代表了一种传统道德,一种历史上沿习下来的善恶观。体现了 中国人甚至整个人类社会对性的一种尊重与保护,这是一种极度隐私极度个人化的事情,不可以拿来交易。当我们有信仰,相信道德的时候,抵制性交易是件崇高的事情,当一切都沦丧了的时候,社会生活中金钱取得了统治地位的时候,性交易便成为理所当然了。就象我现在,生活的理念只剩一个: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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