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3 23:47:35
【关于行政首长的辩论】
在辩论立法机构设立的同时,交替讨论设立全国行政官的问题。
全国行政官就是一国最高行政长官,也就是后来命名为“总统”的那个东东。如果说,国会投票权是这次立宪会议最核心的问题,那么,设立全国行政官就是这次立宪会议最重要的问题。全国行政官,就是全国思想的导师、政治的领袖、军队的统帅、政务的舵手和国家的象征,其重要性怎么讲都不过分。
而且,这个新建立政府能不能站立起来,能不能顺利运转,全靠他。立宪建府这个实验能不能成功,取决于他。
所以,大家都对此十分重视。6月1日,早早就谈到这个问题了。弗州方案第七条: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 X 年,不得连任,拥有国会授予的行政权。
就这么一句话,简简单单,语言干瘪无味。但包涵的内容很丰富。
1全国行政官设几个?
这还用问?1个。这是第一反应。
平克尼先生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说的。但是,他加上了一个限制:不能把宣战权和媾和权赋予全国行政官,否则权力太大,相当于一个国王了。而且是最坏的那一种,因为是选出来的。
威尔逊附议。
也只有威尔逊附议。
日期:2012-08-13 23:48:00
大家沉默。
之所以沉默,是因为拿不定主意。当时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国王(皇帝),现在要弄一个不是国王的行政官,该怎么做才行?如果确定行政官为一人,谁又能保证此人不会演变为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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