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6 00:35:46
【关于司法机构的辩论】
司法机构的辩论比立法、行政分支要迟一点,到6月4日才开始。当时讨论弗州方案中的第九条:建立一个国家司法机构,包括一个最高法院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初级法庭。
大家原以为此条会和其他内容一样,争论不休,可出乎意料的是,此议题一提出就通过了,无比爽脆。
争论开始于第二天的内容,即国家司法机构由谁任命。弗州方案提议国会选任,威尔逊马上反对,他说由人数众多的机构来选任,很不合适,容易结党营私。最好是能由一个类似于行政官的人来任命。
但拉特里奇不同意由一个人任命,绝不同意把这么大的权力授予个人。如果这么做,人民会认为是倾向搞君主制。
麦迪逊则提出了另外一条思路:由参议院选任。因为参议院人数有限,结党营私不易,能够理性挑选人员;又避免了行政官权力过大的担忧。
争论没有定论,但表决同意不由国会选任。
后经过短暂争论后,同意国会设立下级法院。
日期:2012-08-26 00:36:09
此后,设立司法机构的讨论不怎么热烈,一直6月13日才又捡起这个话题。当时的全体委员会建议全国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低一级的法院组成,法官由国会选举。
麦迪逊仍然主张由参议员挑选法官。他认为,众议院人数多,议员代表地方利益,会受到地方偏见的影响。还是参议员人员精干,挑选法官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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