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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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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04 00:04:47

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个人。谁违反了自然法,大家都可以处罚他。特别是受害者,可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当然,在宗教国度人们坚信,人无论做成了什么,都是上帝的旨意。洛克认为,自然法也离不开上帝(造物主)。因为所有人都是上帝制造的,每个人的命运由他决定,由不得人类自己。“上天有好生之德”, 上帝在幂幂之中就确定了自然法,在人类生活中体现出来。

今天看来,洛克的自然状态似乎有点过于美好,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过于残忍,真实的自然状态可能介于两者之间,或许部落之内是洛克式的,部落之间是霍布斯式的。

还是不猜,看看洛克是怎么说的。

洛克式的自然状态如此美好,为什么人们还会加入政治社会呢?这可是很受拘束的,会受到权力的管控。

洛克说,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还存在重大缺陷。一是缺乏稳定的公共法律。虽说有自然法,但它的弹性太大,不好把握。比如,你不小心拍了西施的屁股,美女可能赏你一个耳光;也可能西施她爹冲过来赏你一顿老拳;也可能部落首领会斩断你的手指。二是缺乏公认和公正的裁判者(法官)。同样一件违法事件,在不同的人手里,判决也不同。三是缺乏执法权威,判决不一定能得到恰当的执行。比如项羽打了武大郎,项羽肯定错了,但武大郎有本事处罚项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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