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0 23:34:17
1801年12月,又一个类似的案子闹到了最高法院。
案由:
1800年4月,美国船只“特朗布尔”号,把法国的“佩吉”号武装商船俘获。6个月后,联邦巡回法庭将“佩吉”号依法征收,下令出售。
不巧的是,一周后美法签订了《孟特枫丹协定》,据此协定,征收未成定局的,应该归还船主。
为了改善美法关系,杰弗逊下令,根据新协定,将“佩吉”号出售所得,补偿给船主。
从国际友好出发,杰弗逊的命令是适宜的。但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他们好不容易办成这件事,不能因为总统一句话,就付之流水。
他们不但如此,还起诉到联邦巡回法庭,走司法程序抵抗总统令。巡回法庭审理后,完全同意法院工作人员的意见。
他们的理由是,总统的命令于法无据。
至于那个美法协约,有一部分内容国会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协约还没有生效。总统根据这个协议下令,无效。
一个巡回法庭,竟然判总统令无效,这下轮到杰弗逊惊讶了。
咦?咋回事?我杰弗逊做错了吗?我是根据两国早已签订的协定下的命令,又是为了外交大业,你们这些家伙,到底想干啥?
他一看这些人员,发现都是联邦党人,由此怀疑,这些人是按党派精神判案的。
不妙的是,这个案子又落到了马歇尔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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