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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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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间故事还是电视剧,都把重点放在渲染包拯断案、破案的传奇故事上面。包拯确实在法院制度改革里做了不俗的贡献。在宋朝,老百姓到衙门打官司,先得托人写状子,还得通过衙门小吏传递给知府。如此就给衙门小吏们预留了寻租空间,一些讼师恶棍趁机敲榨勒索,导致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严重妨碍了社会公平。包拯在开封做一把手就打破了这个规矩。他在知府衙门前设置了一只鼓,老百姓要打官司,只要把鼓一敲,知府衙门就大开正门,让百姓直接上堂告状。

看起来是一件小事情。其实非也。法律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老百姓遇到困惑的时候愿意通过诉讼寻求救济,其实体现了对社会制度纠错能力怀抱信心。假如人为的在诉讼渠道里制造堵塞,会迫使老百姓寻求其他解决办法,比如私刑,或者暴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动荡的源泉。

与包拯刑警队长、法院院长的身份相比,他对国家更大的贡献当是政治家身份;准确的说,是“弹劾”家。

日期:2009-05-24 08:35:30

1058年,包拯任职右谏议大夫,兼任御史中丞。谏议大夫的职责是专门向皇帝提意见。这是个很奇特的官,其既无足轻重,又重要无比;其既无尺寸之柄,但又权力很大,而这一切都取决于谏议大夫的意见皇帝是听,还是不听。而御史中丞的职责是监察天下官吏,对三公、九卿有弹劾之权。在这两个职位上包拯如鱼得水,做得有声有色。成绩也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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