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一些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北方地区从历史上讲就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舞台,有数不清的民族在这个舞台中渐渐趋于同化,洋洋《二十四史》中留下了他们的名字,匈奴、突厥、高车、拓跋、沙陀、契丹、鲜卑、回鹘、女真……但在北方地区也有一个民族属于例外,那就是蒙古族。从唐代的"蒙兀蒙古"算起,蒙古族经历了唐、五代、辽、宋、金、元、明、清八代1000多年,但蒙古民族始终保持了自己特有的民族本色。追究其原因,这与蒙古民族的民族特性有关,举个例子,蒙古民族一直是个游牧民族,肉类是主要的食物,这与其他欧洲民族相似。欧洲人在吃肉时,一手抓肉,一手持刀,一般总是刀刃向外割削肉块;而蒙古民族则不然,他们总是刀刃向内,这反映了蒙古民族特有的内聚特点,这个特点使其一直以一个独立的民族形式生存下去。如果继续追其根源的话,恐怕就要追到它的宗教形式上去了,萨满教就是整个民族的心理基础。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想说明的是:宗教精神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特殊的意义。但这只是宗教作用的外在表现,事实上,宗教内在的精神就整个人类最终意义而言,比外在的作用要巨大得多。
在研究宗教时我们发现,不论宗教的形式如何,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宗教所关注的对象不是人类的肉体,而是一种精神。在宗教的眼里,肉体与感官所带来的一切欲望都是罪恶的,都是要被努力抛弃的。宗教的目的只在升华人们的精神,所以各宗教都重视修炼,而修炼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存天理,灭人欲。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祈祷,佛教的禅悟,都围绕这一点而展开。推而广之,任何一种宗教的仪式都是为了使精神升华的一种手段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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