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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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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莺莺传》据考其实是元稹的自传体艳情诗。崔氏乃是他一远亲孤女,随寡母生活。有一丫环,也许常穿红衣,也许名字里面有一个红字,反正元稹记不清楚了,就把她写作红娘。据好事者查实,贞元十五年(799)冬,元稹寓居蒲州(今山西永济),与其母系远亲崔姓之少女名“双文”者相恋,想崔氏莺声燕语令后来的元稹难以忘怀,遂在文中取名莺莺。后元稹上京赶考高中,便与高官韦家攀了亲。也抛弃了崔氏。但与同僚夸口时,还是不忘把这段艳史搬出来炫耀,不能尽兴,更写下《莺莺传》。此种行为,放在现在便犹如分手后把叉叉录相带公布于众,丝毫不考虑会对崔氏的声誉会带来何种影响,实在可鄙。

后来元稹不如意时怀念初恋情人,找到已嫁人的崔氏,以表兄身份造访,崔氏回拒见,回曰:“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此段也被元稹写入了《莺莺传》,只是由此他也形容崔氏: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余之德不胜妖孽,是用忍情。意思是说,像这样的尤物,不害到自己,必然也会害到别人,我的能力不足以控制她,所以我那时离开她.

巧辩如此,幸用忍情。

元稹一生绯闻不断,其娶妻韦丛,做官不顺,韦氏贤良淑德,元稹在贫困之时感叹:贫贱夫妻百事哀。在其妻死后写下悼词“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的名句,仿佛望断红尘,然而其实在其妻弥留之际,元稹正和当时的名妓薛涛打得火热。成就中唐有名的相差十年的姐弟恋。惹得薛涛洗净铅华,为他空守半生,而他不久以后,旋娶他人。又娶小妾,更拈花草无数。并为每位长情女子写下赠某某的诗,以纪念每俘虏的一段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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