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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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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不知是怎样“科学”计算出的如此刀数),每十刀,一歇一吆喝(类似卖肉表演),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先剐零头,后来好计数)。(所剐之肉)如大指甲片(大小),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刀少,血易凝结)。(旁)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皆从此出(不知是否合医理)。至晚,押(刘)瑾至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数刻,(刘)瑾尚能食粥两碗(保留元气,留待慢慢剐),反贼乃如此。次日,则押至东角头(第一日在西角头)。先日,(刘)瑾受刑,颇言内事(泄露国家机密,骂领导人),(现)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奉圣旨,刘瑾凌迟数日剉尸免枭首……,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

张文麟目见耳闻,当可足信。但就是凌迟数与天数含混,他笔记中只记录凌迟当日和次日,依理应凌迟三天。第一天剐了三百五十七刀,而他描写次日时,“数十刀气绝”,不知是如何凑算成律定的“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可能是漏记,也可能行刑记数另有讲究,但有一点非常可信:刘公公以近六十之年受剐,死得非常非常痛苦。但想想他从前害死那么多人,四位朝中御史犯小过也被他凌迟,就觉得这也真是上天有眼,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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