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晚上,当我习惯地坐在电脑前,发现小正在线上等我,我苦笑着联通视频。
“你好。”小平静的脸上有淡淡的笑意。
“你好。”
“不打搅你吧?”
“还好,我还得过会儿睡。”
“嗯,上次你要的那些东西,我和Richard联系过了,他写了份东西给我,我传到你的邮箱了。”
“好,我一会儿看。”上次视频中,我曾让他帮我了解鹏移民的详细情况。
“有什么进展吗?”
“还没有。”
“哦。”他轻轻地说,我无法感受他是否失望。“就是想告诉你这个事儿。”
“我知道了,一会儿我就去看。”
“嗯,”他有些犹豫,“咱们还能再聊一会儿吗?”
我笑了,“我说过我们也算朋友。”
“那好吧,”他咬咬嘴唇,像是很为难,“你知道,每天这个时候我都在和鹏通电话,现在我不知道干什么。”
“我明白。”
“谢谢你,”他吁了口气,“可是——我们聊什么呢?”
这倒是个问题,除了案情,我们还能聊什么呢?“随便啊,什么都好。”
“哦,对了,没想到你真是个丨警丨察。”
“真是个丨警丨察?这是什么意思?”我拿起烟,点着。
“其实鹏早就注意到你了,他说你要么是丨警丨察,要么就是军人。”
“还有这事?”我哑然失笑。
“嗯,的确,我们谈论过你好多回。”
“不会吧?”
“就是那样,”小侧侧头,也笑了,“鹏对你很感兴趣,或者说很有好感,其实他是喜欢你。”
喜欢我?我目瞪口呆。
“是真的,你不用那副表情。他和我说过,如果没有我,他就追你了,你们俩每天晚上有大把的时间在一起。”
“他开玩笑吧?”这多少有些啼笑皆非。
“我原来以为也是玩笑,因为晚上你们会碰到一起,我经常拿这件事打趣。但是上次在超市见过你之后,我就知道他所言非虚。”
“为什么?”
“你不知道——自己的魅力?没有几个人能抗拒你,无论女人,还是男人。”小定定地看着我。
日期:2010-01-26 16:55:49
我看着屏幕上的小,哭笑不得,“你丫也忒操蛋了,损人也别这么损啊。”
“真的。”
“歇菜吧,连个老婆都守不住。”我猛吸了口烟,“别再玩你哥了。”
小笑笑。
“我昨天见秦莺了。”我更换话题。
“哦,”小侧过头,犹豫了一下,“她还好吗?”
“我不知道,我没法确定她的状态。”
“哦。”
“你们见过面吗?”
“没有。”
“有过什么联系吗?”
“怎么会?”
小惊诧的神情很自然,不像是伪装的,我心里叹了口气。“秦莺知道你和鹏的事。”
小瞪大了眼睛,再一次地惊诧。
“鹏有没有和你提起过?”
“没有。”他摇摇头。
“你知道他们离婚的细节吗?”
“不知道,鹏从来不和我说这些,我只是知道他离婚了。”
“你曾经用过‘计划’一词,按照我的理解,它应该包括你出国留学、办公司,还包括鹏离婚、办理移民、你们团聚,对不对?”
“差不多。”小点点头。
“这个计划何时成型的?”
“我想想,应该是零七年的元旦。”
“你确定?”
“我确定。以前鹏偶尔也提起过,但我们真正把它当成事儿来办,就是从那年元旦开始。”
“鹏确信能顺利离婚?”
“这个我不好说,但他给我的感觉就是那样,他说我出国之后他才能离婚。”
我想问为什么鹏要这样安排,但想了想放弃了,鹏或许有他的苦衷,或许真正如鹏所言,他想把对秦莺的伤害降到最低。
“你什么时间出国的?”
“那一年八月份。”
“你出国不久,鹏就辞职了,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具体不清楚,鹏有一次提到可能是为了方便移民。”
方便移民?这个概念太模糊,里面的可能性太多了。
“嗯,”小的声音把我拉回到屏幕前,“秦莺怎么说我们?”
“她说很可笑,她的情敌是个男人,”我看着小,“还有,她知道你去年回国。”
小叹了口气,神情木然。
日期:2010-01-27 14:25:40
Richard的邮件是用英文写的,我大致能看懂,译成中文如下:
(地址、日期省略)
Re:公司注册与移民
亲爱的Frank:
本文旨在向您说明Richland公司注册情况及王建鹏先生办理移民事务情况。作为
您公司的律师及联系人,我郑重地提醒您,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秘密信
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披露给第三方。
按照律师条例规定,一个律师应向客户报告事件的现状并负有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
而给与通知的义务。同时,一个律师应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客户解释事由,以便客户对
代理事项作出决定。基于此,我对您作出如下说明。
我特别声明,在王建鹏先生办理移民一项事务上,您并不是我的客户。但鉴于王建
鹏先生已经死亡的事实,并且在此之前,王建鹏先生已经授权您全权代理他在美利坚合
众国境内的事务并签署了授权书,以及您和授权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我将对相关事项作
出说明。
Richland公司的注册地址为:236 Boylston Street,Boston,Massachusetts,
02116.公司在马萨诸塞州企业局的注册号码为:19-206-2008-G-A-03。公司雇主识别号
码为:T-X-24363-9981。
Richland公司依据马赛诸塞州法律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公司初始注册
股本金为30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国公民Zhang Xiao和美国公民Robert Koo。Zhang
xiao先生和Robert Koo先生分别占公司股份的60%和40%。上述两位先生于2008年1
月15日签署了公司章程。章程特别规定,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股东一致同意。
2008年10月23日,中国公民王建鹏先生与Robert Koo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以13万美元购得Robert Koo先生所持有的全部Richland公司股份,此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经Zhang Xiao先生联署。
同日,王建鹏先生与Zhang Xiao先生签署公司股本金增加协议,共同增加公司股
本金101万美元,其中,王建鹏先生增资100万美元,张小先生增资1万美元。至此,
公司变动后的注册资本金为131万美元。王建鹏先生与张小先生特别商定,二人所持有
的公司投票权和公司股份各为50%。
鉴于上述100万美元增资款已于2008年12月17日汇至Richland公司账户,且提
供了资金来源合法证明,王建鹏先生遂委托我律师行办理EB5项下的美国投资移民业
务。我律师行于同月25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
2009年2月5日,美国移民局批准该申请并通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
上述即我对您的回答。
你的 Richard
日期:2010-01-27 16:56:29
Richard写给小的邮件,我一连看了三遍。作为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律师,我相信他的这封信是经得起推敲的。按照信中的说法,鹏为了注册公司及移民美国,至少花费了131万美元。这笔钱,即便按照现在的汇率算,也接近900万元人民币。
Richard是鹏的大学同学,早已定居纽约,鹏移民美国就是由他办理的。很显然,注册公司也是这个计划的一部分,Richard应该统筹策划了这一切,当然,核心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