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11 11:59:43
附录2:秦桧的结局
在南宋初年这段历史中,秦桧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角色之一,从靖康年间的忠臣,再到绍兴年间的巨奸,其中转变之快、幅度之大,都令人目瞪口呆。对于秦桧的评介,历史上也早有公论,以他的所作所为,逃不开“卖国求荣、民族败类”这八个字的评语。然而近些年来,为秦桧鸣冤叫屈的声音突然高了起来,似乎有意对这个无耻之徒重新定位。
抱有这种态度的人无非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秦桧有代人受过之嫌,因为秦桧本身的权力有限,根本就不具备害死岳飞、操纵议和的能力,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是赵构,秦桧只不过是他的帮凶而已。对于此类观点,笔者无意反驳,在古代专制体制下,皇帝向来都是永远正确、横竖有理,既然皇帝不会犯错,那么黑锅就只能由秦桧自己背了。但是也不要忘了,赵构与秦桧之间不仅是命令与服从之间的关系,更多的则是臭味相投与狼狈为奸,那个年代很多的重大历史事件,都是这两人合谋的产物,所以这并不能减轻秦桧的罪行。
还有一类观点,认为秦桧的行为并不是卖国,他的所作所为也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误认为只有和谈才是自存之路,所以这才不惜杀死岳飞、割地赔款也要跟金国议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人都是无利不起早,秦桧已经是宰相了,又不可能当上皇帝,所以卖国对秦桧没有好处,他的荣华富贵都是南宋给的,为什么还要去卖国呢?因此即便秦桧的行为不对,那也只是一个认识问题,绝不是态度问题。这种认识看似有理,其实却是大错特错,可以说是对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缺乏最基本的了解,误以为只要是宰相,那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殊不知宰相也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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