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别的办法已没有了,唯一可行的,是用银子来弥补,但曾国藩又犯难了。他一贯于财产看得很淡,也不打算给儿女留一大笔钱。祖父星冈公有一句话,他信奉一辈子:"命里有饭吃,再无钱财也不得挨饿;命里挨饿的,先人留下的钱财再多也没有饭吃。"多年来,他在养廉费里只存得二万两银子,以作养老用。可以从中拿一部分出来,但不能全拿,总得留一些。他将必须开支的部分作了仔细考虑后,决定拿出七千两。三人分,每人只得到二千多,少了。实在无法可想时,他把此意透露给赵烈文。赵烈文一听,立即慷慨表示:"大人此举,惊人世而泣鬼神,古今中外无先例。烈文受大人栽培多年,粗知大义,岂不受感动?督署幕僚,虽不能说人人都持烈文之想,但亦十占八九,我明日快马回保定,三日后来津复命。"
三天后赵烈文带回了一万三千两银票,全是直隶总督衙门幕僚们凑的,没有惊动一个地方官员。曾国藩很是感激。赵烈文劝曾国藩自己不必再拿钱了。他如何肯依!这样,连同他的七千,共有二万两银子。周道、张守、刘令每人各五千两,剩下的五千两,他反复思考后,决定给徐汉龙、刘矮子、冯瘸子每人五百两,红柳村的七个人每人一百两,田老二等五人每人也发六十两。
这种事,不要说以往,就是几天前曾国藩都不会做。伤人者赔钱;杀人者抵命,这是自古以来最基本的法律,何况杀了外国人,险些引起一场浩大的灾难。现在,全国各地的舆论终于使他清醒了:这毕竟是长期积怨引起的冲突,从根本上讲,理亏的是洋人而不是津民,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尤其是徐汉龙、刘矮子、冯瘸子,他们是出自爱国敬官长的义愤,杀他们的头的确有些冤屈;田老二等人固然是趁火打劫的歹徒,但在这样一场复杂的案件中,杀他们的头,也间接刺伤了百姓的爱国之心,权且以这点银子来作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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