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样的农业合作社会得到发展? 就是那些不是真正合作社的“合作社”,也就是缺乏“一人一票”机制的“公司+农户”模式和“强人”模式。 在早年,有一个叫孙大/午的农民,自己致富之后,希望通过真正的农业合作社的机制,带动周围的农民一起致富,孙大/午还去大学里讲过课。 后来,他因为“非法集资”罪被判刑入狱,他的想法也就无法实现了。 多个年头过去了,《合作社法》出台之后,农民之间进行互助式存款和贷款的机构才被允许成立,也有了一些“试点”互助式金融机构。 但是,时移世易。 当时,农民手里还有一些钱,而且农民手里的钱还算值钱,富裕的农民也愿意投入,如果资金聚集起来,还能够做一些事情。 但是现在,农民手里的钱已经不值钱了,而且大量富裕的农民已经对农村失去了兴趣,尤其是很多在外地打工赚了一些钱的农民,对于集资互助做农业,更是觉得没什么赚头。 那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有钱的企业就介入“合作社”,开始主导“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这样做,一方面能够获得国家或者地方的政策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新的利润增长。 另外,“能人”们也行动起来,要施展自己的能力。 而在过去十几年,“向钱看”的氛围改变了社会文化,而且深刻影响了农村文化,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开口闭口就是钱,而且是明显的“笑贫不笑娼”。 另外,孙大午这样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对社会具有深刻洞察,而且怀有理想的“能人”也很少了。 那么,随着这些“合作社”的发展,利益向企业倾斜、向“能人”倾斜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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