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实际上一种自举,即只要符合一定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报名考试。唐朝的铨选更能够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或者说,一切官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出身,都必须通过铨选来选拔。
“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规定,则是针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性问题而提出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的运作,主要采取地方汇报,中央年终审查的机制,加上地方长官和豪强大族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地方政务等因素,中央实际处理地方事务不是很多。随着新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首先带来的变化是中央直接面对的地方机构增加,以及官吏选拔和考核权的集中,中央要处理的地方政务因此大量增加。中央官缺乏地方工作经验而造成的决策偏斜问题,都被提了出来。把“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作为选官的一个重要原则确立下来,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在官僚政治事务的运作方面,以追求公平竞争为特点的考试录用方式,以“依资序迁”为准绳的官僚选任原则,无不反映出官僚政治较高的理性化程度。
科举是传播儒家正统观念最为有利的工具,体现着儒家的传统政治理想,隋唐以来,施行科举制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科举考试为少数平民通过官方正常程序改变地位提供了机会,其积极意义在于试图建立公平有效选拔人才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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