谄媚是人际关系中常见的现象,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经常应用的权术之一。谄媚者为了的一定的目的,采用不正当的手法,奉承巴结,吹捧讨好,博取被谄媚者的好感和欢心。谄媚的历史由来已久,在一定意义上讲,谄媚是人格不平等的产物。谄媚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主要运用在统治集团内部。谄媚是以“下”事 “上”的手段。谄媚的对象必然在身份、地位、权力、财富等方面高于谄媚者,否则也就失去了谄媚的意义。中国古代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形成了多种层次的上下关系,从而为谄媚之术提供了适宜的生存条件和广阔的表演舞台。
谄媚之术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实用性、无耻性和技巧性。
所谓实用性,是就谄媚之术的目的而言。谄媚不是在做无谓的表演,也不是甜言蜜语的浪费,谄媚者之所以卑身曲意,是出于实用的功利性目的。运用谄媚之术,有时不是为了一时一事的具体目的,而是着眼于潜在的、长远的利益,即所谓“放长线、钓大鱼”。谄媚作为一种早期的预付投资,期待着未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政治斗争中,谄媚之术还是臣属自我保护的手段。谄媚之术的实用价值,深受古代官场中人的重视。
所谓无耻性,是就谄媚之术的本质而言。谄媚的最大特点就是极端地厚颜无耻,为了巴结讨好权势者,可以将自己的人格尊严剥落得一丝不挂。他们所巴结的实际上并不是谄媚对象本身,而是谄媚对象所代表的权势和地位;一旦这种权势和地位发生变化,谄媚对象也就不成其为谄媚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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