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信息公开透明原则,还可以应用到各级政府经常面临和处理的阶层矛盾与各类群体性事件。
首先,社会群体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原因之复杂和解决需要的时间之久,远甚于人和自然界的矛盾,因此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资源依赖程度也就更大,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就越具有迫切性和实用性。今天的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各阶层都在不断分化、整合、沉淀,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和博弈往往有非常活跃的表现,相互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经常会引起事件发生。为了维护稳定和解决更多的社会新矛盾的要求,作为仲裁者和调停者的政府,必然要遭遇到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一时期的许多矛盾冲突往往只能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解决,非短时间内能够彻底解决的,而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在一个信息流通已经十分迅速的现代社会里,客观、公正、中立的媒体是多重社会矛盾的“气象台”、“预警器”和“减压阀”,能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
其次,任何一个稳定成熟的社会,各阶层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公开表达,是一种社会常态。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体现在各种矛盾的动态平衡中,而非一种被“冻结”的静止状态。强调建设和谐社会,不等于各个地方没有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不是“平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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