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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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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所必须的言论自由在当今中国已经有很大进步,但在涉及官民关系、社会稳定等敏感话题上,仍然讳莫如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存有希望媒体“只帮忙,不添乱”的想法,企望媒体在不具备“伤害”能力的条件下也可监督权力;另一方面,由于舆论监督既针对官员的私利行为,又针对公利行为(公利行为也可能引发官民冲突),但监督压力增大的时候,官员从利己立场出发,一般会首先收缩公利行为而非私利行为,从而可能造成舆论监督既无利于反腐,又有损于行政能力的情形。这既是滥用权力者反对舆论监督的借口,也可能确实是高层担心舆论监督负面性的理由。

世界各国及中国几十年的经验教训表明,要有效监督权力,必须赋予老百姓一定的“合法伤害”能力,并准备承担“行政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所降低”的后果,即所谓有所得必有所失。实际上,公共舆论的介入有时虽然对行政效率有所影响,但有助于政治决策长期的科学合理,更有助于执政党保持先进性,强化对政权的领导、对国家的管理。只要操作得当,政府完全可以将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范围内。说到底,政府的选择取决于它的决心和意志,取决于它对权力监督与其他目标的轻重缓急。

记者们在挖掘重大新闻时,常常感到一种恐惧。这种恐惧不是赤裸裸的威胁,而是一种可怕的沉默。在大部分艰难的调查中,你可以感觉到你在和一只看不见的手教量,就象冲进了鲁迅所说的“无物之阵”,这是一个非常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当外界的力量想揭开它的一角时,整个系统就抱成一团,用可怕的沉默和不合作来面对你。由于社会各行各业中都免不了这样那样的利益共同体,当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共同体中沉默的大多数很容易用一种价值观把符合自己利益的状态合理化,让自己心安理得。而当这种利益共同体又以某种专业知识和信息资源为“优势”避开监督时,黑箱操作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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