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代一体”混淆了立法者与当政者、执法者之间的界限;虽然从理论上讲,立法者与当政者、执法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但是涉及到具体的利益和愿望,普通公民群体和官员群体难免有差异。如果由“官代一体”来制定行政管理法律,那么这部法律很可能凸显出扩张行政权力、漠视公民权力的“简单省力”的倾向,却掩盖了普通公民的正当诉求;没有立法程序面前的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法律;法律本身不公正,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官代一体”就会制造这种怪圈。
二、“官代一体”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界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一府两院”和官员群体是被监督者。但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被监督者又成了监督者。或者说,“一府两院”和官员群体在自己监督自己。如果监督只剩下自我监督,还有什么真正意义的监督可言。当今中国的形象工程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官代一体”有很大关联,那些形象工程的动议、立项、拨款等等,不都是“官代一体”轻而易举就批准通过了吗?
三、“官代一体”混淆了选举者与被选举者的界限;在“官代一体”的情况下,官员群体既是候选人、受票人,又是选举人、投票人。一般说来,中国的官员是可以连任的,即使不能连任,也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到另一个位置上去任职。这种“官代一体”的选举,也就成了官员群体自己选自己的格局,会出现什么效应和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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