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建议》除了强调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内容外,还提出了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次。这里面包含了如下几个要素:
一是进一步调整政府结构的设置。加强和完善从事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机构,撤消那些直接从事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及社会事务的机构。
二是合理规范党政机构的设置。撤并党外和政府职责相同与相近的部门,确实需要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能,尽量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
三是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税务、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以及工商、质检、国土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分工和责权。
四是减少行政层级。
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这两个看似南辕北辙、互不相关的问题,其实指向的是同一问题。在相当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中,“政令不行,有法不依”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既是削弱中共执政能力的毒素,更是权力腐败的温床。在国家加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之际,对这种有损执政党权威的痼疾,包括不医。
中共执政近60年来,党政一体,大权独揽。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社会经济事务相对单一,这种包揽一切的的体制和严格的党纪政纪制约,使得上令下达,上呼下应。然而,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这两个看似南辕北辙、互不相关的现象,其实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高度多元化与活跃,党政一体、包揽一切的体制与今天变化了的经济基础已经全然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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