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在建政之初,通过全面的土地改革,将土地分给农民。后来的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是通过自愿申请,将土地连同其它生产资料交给所谓集体的。随着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形式的取消,土地本来应该一步到位还给农民,这本来是一件合符情理法理,也合符财富伦理的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制度设置却将农民的土地,限定为所谓集体所有。这种物权的设置是一种泛化的设置,实际上造成了真正主人的缺位,其实质结果是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农民置于一种类佃耕农的地位。而且制造了一个针对土地的,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农民不拥有对土地的完整权利,“人无恒产则无恒心”。因此便失去了对土地加大投入的信心,失去了对环境保护的兴趣,从而也失去了构建一个和谐农村社会的最重要的基础。试图在没有坚实基础的土地上建立定型社会,无异于沙上建塔。
自由市场经济的几大要素是产权清晰、机会均等、规则公开、竞争公平。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出社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法制经济。而大陆中国则是在继承了泛政治化体制的社会生态前提下,发展了一种类自由市场经济的权力资本主义经济。国家权力、政治权力在其中起着无所不在的主导作用。它以权力市场化、执法产业化和全面泛权力寻租的社会景象,体现着自己的存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使这种经济发展在短时期内达到了“辉煌”。城市化在全国全面铺开,路网化在短期内实现。外贸立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愿望,也在短时期内达到了目标。极端的权力、相对统一的意志,使大陆中国在全球化的自由市场经济潮流中,借助各种机会制造了一个经济奇迹。这个经济奇迹是一个巨大的畸型经济体,它以大量消耗国家的有限资源为代价;以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为代价,疯狂地全面掏空着国家民族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这种竭泽而渔的疯狂行为,使社会的各个领域全面地孕育积累着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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