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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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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高薪养廉。泰始三年九月,司马炎下诏:“古代的明君以人的德行用爵位加以昭示,以国家收取的税收来作为俸禄,即使是下等的文化人,也能吃到上等农民的贡献,国家给予的俸禄足以使公务员出门在外奉公忘私,也能够使大家回到家里,不仅足以养活亲人,还能够对其他人施加恩惠。现在公务员的俸禄标准不足以达到从事其他行业的水平,这不是国家尊崇人才和教化臣民的根本。从现在开始,我要求增加公务员的工资。”高新制度的实行,使得晋朝的公务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并且以从事公务为荣,为晋王朝吸引了大批有用的人才。在高薪养廉的同时,要求各个郡、各个诸侯国的郡守和国相要3年1次下县巡察,任务是:一是,接见县级部门的官吏,查看当地的风俗好坏,规范当地的礼仪和法律,考察地方度量衡是否准确,到乡间对于老人嘘寒问暖,要亲自到百岁老人家中拜见;二是,要点检重审监狱里的犯人,详细查看当地百姓的疾苦和地方官员的得失;三是,要教导大家崇尚教化,勤于耕作,要勉励学者,勤于思考,遵守法律,不要传播学习百家中的那些个末等的学问,查看到的好学孝顺品行高尚的人,要向朝廷举荐;了解到的品行不好,不孝敬父母,不友爱兄弟,不遵守法律的,要予以制裁。四是,考评当地官吏成绩。当地的人民困苦,农业凋敝,社会治安不好,监狱的犯人又多,官场没有规矩,以下犯上,没有礼仪的,那对这个地方就要投否定票;对于官员自身的廉政尤其是对上阿谀奉承,自家莫名其妙的有钱的,要暗中观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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