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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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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0-17 18:50:47

六十二、重整朝纲

在太宁二年平定王敦之乱之后,太宁二年的下半年和太宁三年的上半年,晋明帝除了清除王敦余党、拨乱反正、调整权力格局之外,针对东晋建国以来的种种弊端,他还于太宁三年三月,立五岁的司马衍为皇太子,并大赦天下,并于四月专门下诏,征求全体大臣直言,显示出了巩固国本、与时俱进的雄心壮志。

晋明帝的诏书是这样写的:“大事初定,其命维新。命令太宰、司徒以下官员,到京师研讨治国之道,有什么需要改革的事项,要务必说透。”此诏下去以后,司马绍还担心大家言不尽意,再次下诏说:“大家一定要明白我的真正意思是:想听到直言,引用正直阳光的人。我虽然无知,但是,我还是不会拒绝逆耳之言的。你们要象唐虞时期的贤臣稷和契那样,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其实,关于正本清源,维新政治之议,在去年刚刚平定王敦以后,任命应詹为江州刺史的时候,就已经纳入到了晋明帝的视线了,在应詹临上任之前,就曾给司马绍上书建议:一是崇尚信义。移风易俗,明辨是非。二是选人用人。改变过去举荐者无责任的做法,以后,官员有能无能,举荐者一同受到褒贬。(类似同时追究组织部门、用人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督查。借鉴汉朝刺史做法,改变以中书郎等下去督查,提高督查级别,以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下郡县督查。四是严格赏罚。对于称职的地方官,可以直接升为中央部长;对于不称职的,直接降为平民。五是改变赏罚标准。不能再以对一个人平时表面看法为标准,而应该依照工作实绩。六是明确降职尺度。对于二千石的官员免官,三年以后才能重新任用;长史要六年,所在郡县人数多的,可以折半,距离远的,要加一倍处罚。七是鼓励农业生产。都督负责种田二十顷,州刺史十顷,郡太守五顷,县令三顷,督促下属耕种,不得扰乱百姓;中央官员能减则减,都去务农,然后,再增加官员的俸禄,让俸禄足以代替耕种。最后,应詹恳切地建议:大事过后,远近百姓都想听到朝廷有新的举措,但是,却还没有施行,应该早做规划,以符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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