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劝课农桑、鼓励生产。延兴元年四月,下诏要求工商手工业者,全部进行农业生产,各个州郡要督促百姓增加蔬菜和瓜果的种植。延兴二年八月又下诏要求那些游手好闲的流民全部进行农业生产,违反的,要发配到边镇充军。延兴三年春二月,下诏要求各地地方官要督促百姓生产,不要耽误了农时。一个基层单位之内,不论贫富,生产资料要统一使用,家里有两头以上耕牛的,要借给没有牛的人家使用,不从的,一门之内终身不得入仕。地方官员怠于督查的,免去官职。延兴五年春六月,又严禁宰杀牛和马。太和元年正月,冯太后下诏称:“地方官员们都是与朕一起治理天下的人,应当减少不当的徭役,以督促劝说为先,使男女勤于农桑。如果有随意征发,耽误了农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百姓不听从长官训导,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也要进行处罚。”三月,又下诏:“去年,发生了牛疫,耕牛病死了一多半,今年春耕肯定要受到影响。命令各地要做好春耕生产,大家都要加倍劳作,一个男丁要耕作四十亩的田地,年幼点的要耕作二十亩,不能出现人有余力、地有遗利的现象。”与此同时,北魏政府还派人核实户口,增加国库收入,如延兴三年九月派遣使者十人“循行州郡,检括户口。”
日期:2012-12-20 2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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