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04 11:25:34
开篇————我们像戴着眼罩的马一样走进婚姻的殿堂
今天的大赢家绝对是我。
我把那老掉牙的婚礼前一日,彻头彻尾改变成欢乐的嘉年华。看来我永远都会记住这一天。凯凯送给我20件服饰——伊迪斯彩色超短裙、花上衣,鞋子、MULBERRYPattem真丝连衣裙,MOSCHNOCHEAP&CHIC手提包,各式各样的鞋子,兴奋得我直想撞墙。我一直喜欢凯凯那些充满艺术气息的花纹衣服。她是艺术家,她会自由搭配,她穿得每一件衣服每一双鞋拎得每一个包包,或多或少都有艺术精神!她慢跑,从16岁起就不吃肉,她掌握着自己的胆固醇指数,并且让时装艺术与她的生活紧密相连。她对我这么慷慨,在我心目中,她从小就超越了“朋友”的地位。她就是我的姐姐,没有人在我心里能比得上她。我把这20件礼物摆在窗台上,这样我在房间里就可以随时看到它们。结婚前我一个人住,吴锦恒绝想不到,每天我离开深圳的公寓去香港上学,我的公寓就像是伊拉克被美国空军轰炸后一样:衣橱门大开着,里面的衣服一排一排一堆一堆一团一团像一架焚毁的飞机从天而降;装满各种各样杂志图书的瓦楞纸箱一个一个敞开血盆大口,从地板到天花板叠撂起的7种报纸摇曳生姿;穿过的衣服鞋子乱丢在各个地方——床边、椅背、沙发、浴室、书架、电话机、梳妆台——我用过的香水弥漫着整个房间。每天24个小时,我这屋里都没有什么变化,电视机唱机电脑上的灰尘只能比以往更厚。但整体上来说,我个人还是挺干净的。吴锦恒多次申请到我的“家”来看看,都被我婉言拒绝了。我的电子邮件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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