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我们这里灭过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所谓的X市黑老大被抓。抓他真不容易,先把省里市里相关领导驾空了半年,由公安部主持的抓捕行动。
有几个人板上钉钉的死刑了,他们的律师在早些时候就得到通知,说开庭时悠着点,别让公诉太难堪了。
当时我的辩护的那个嫌犯最后判了死缓,重点不在这里。
重点在那个团伙的第三把还是第四把手。
对于他的量刑,我大胆猜想一下,法院也肯定拿不准主意,是死刑还是死缓。
不过他从北京请来辩护律师很出色,弄成了无期。
宣判的时候,台下很多欢呼声啊,那人还在法庭上笑。
审判长让法警往外赶人,只留下几个记者(有记者后被叮嘱,不要见报)
那个律师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往他口袋里面塞钱啊,几百几百的往里塞!很多法警挡着人墙,就象接见明星一样。
日期:2009-11-07 11:06:02
不好意思各位了,昨晚顺便去看了个老朋友,回来就没上网
顺便解答几个朋友的问题
防卫过当中的问题,比如用刀捅的,前提是你不能带刀。
而捅了几刀,哪刀致命,哪刀过后对方就没有还手能力了,这都是法医说了算的。
当然可能在现实中,自己分不清到底是哪刀,这都需要法医来讲话。所以正当防卫不是那么好弄的。
楼上有朋友提出越穷的人越刁,我只能同意一半。整个法律生涯中,穷人富人都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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