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15 13:42:43
20。无人负责的一起拆迁致死案。
当时代理这个案件,也只能走到这一步了。
某城中村集中改造,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不能被当地居民所接受。
原因是补偿过低,而这个地方政府开发时估价早已过亿。
如果这里的居民卖二手房的话,市场价要比政府补偿房款高出40%
这就是矛盾所在。
钉子户拒不离开,在半夜有人冲进家里,把人绑出来,然后再把电器什么的抬出来。推土机直接抹平了。
整个过程不超10分钟。
然后发现钉子户的小孙子被砸在里面死了。
我们代理的时候,唯一的证据就是几个钉子户的证言。
我们想获得第一手证据,去现场看时,发现早就没了现场,人家根本没停工。
至于把小孩砸死,是因为“在推倒隔壁已搬出的住宅时,墙体受到震动,导致该墙倒塌”。换句话说,是意外,而不是故意。
最后是协商解决,政府给在拆迁费外,又额外给了一笔死亡补偿金。但都计算在拆迁费的平方里面。这起案件中,没有任何人受到哪怕是警告的处分。
不过有关领导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你那里养孩子就算一千一月吧,赔你7万多你还赚了(孩子4岁)。
日期:2009-11-16 11:27:06
21.唯一劝当事人撤诉的一次。
也不是什么大案子,不过算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而已。我是为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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