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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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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余、称耗,是官府仓场收缴皇粮国税过程中的陋规。此处的斗和称一样,指的是作为具体计量工具的斗,而不是计量单位,不是通常说的石、斗、升、合的那个斗。农民交粮时,须将自己的粮食倒入官府的斗中,惯例不是斗满即止,必须高出斗平面,粮食能够从斗的边沿自然流下来才行。收粮的小吏、俗称斗子,手持用极坚硬的木料制成、长度超出斗的直径、宽约寸余的专用斗蓋,从斗平面刮过,被刮下来的与此前自然流下来的粮食叫做斗余,也归官府所有。称耗也叫斗耗,是官府为了弥补转运过程中的折损而多收的部分,一般每石粮食加收称耗一斗。

这两种陋规出现的时候,有其合理成分。古代税赋长期收取实物,主要是粮食,粮食本身存在水分、杂质问题,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又会有损耗。斗余、称耗,最初就是为了弥补这些损耗。后来,有关衙门和官吏借机渔利,合理和不合理的搅在一起,成为在明文规定之外农民必须交纳的负担。也就是说,中国农民的实际负担,始终比明文规定要高出一块。

其不合理在于,农民的粮食一经作为赋税交付就已经归朝廷所有,损耗自然应该由朝廷负责,哪里还有让农民继续负责的道理呢?但是,朝廷大权在手,虽然已经将粮食收归政府的粮库,可就是不负担保管和转运的损耗,下边小官吏自然不会自掏腰包,就只得向农民加收。这等于朝廷带头在法定税率之外多收了一块,各级衙门上行下效,都要在收粮过程中捞一把,类似名堂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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