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9-24 23:55:28
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一下美国这次的表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一直以来有个观点是,《日美安保条约》所覆盖的是日本的国土,由此而引发的政治后果就是,如果美国公开承认钓鱼岛属于美日共同防卫的范围,就是等于在挺日本,或者说认定了钓鱼岛属于日本国土,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请注意,这里面所规定的共同防卫区域是“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而非日本国土。而这两个概念是有本质区别的。之所以这样定,并非是说美国人未卜先知,知道后来中日之间会有钓鱼岛问题(定条约时钓鱼岛和冲绳还在美国控制下,1971年交给日本的),而是为了规避“北方四岛”问题。
所谓“北方四岛”也就是南千岛群岛,关于它的前世今生,在东亚部分已经有过详细解读了。简单点说就是当时美苏分别占了日本列岛北面的千岛群岛和琉球群岛。而日本至今也未放弃对南千岛群岛的主权要求(1951年在《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同意放弃两个,但俄国人没签约。苏联分裂后,俄国人肯还两个了。但日本在1958年又重新声明四个都要了)。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日美安保条约》所覆盖的区域指向“日本国土”,那么等于向苏联宣战了。这种情况当然是美国人所不愿意看到了,因此才会用了“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这个指向“控制权”,而非“所有权”的模糊条款。不过美国人没有想到,这个当年为避免美、俄直接对抗,所设定的有擦边球性质的条款,在后来的中、日、美关系上,让美国陷入了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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